关于返还“梧桐公馆7#、8#、11#、12#、13#、14#楼”部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公示

发布时间:18-07-16 字体:【  】  【关闭窗口】

关于返还“梧桐公馆7#、8#、11#、12#、13#、14#楼部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公示
 
      梧桐公馆7#、8#、11#、12#、13#、14#楼工程由淮安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。根据淮建发[2007]76号、淮建质监[2007]26号文件要求,该工程建设单位同淮安生态新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了《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监管协议书》。由工程建设单位缴存了工程质量保证金,作为工程施工单位履行工程质量维修责任的保证。
    现淮安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年期工程质量保证金已到期,工程施工单位于2018年7月16日向我站提出返还该部分工程质量保证金申请。
    依据淮建质监[2007]26号文件要求,现将返还梧桐公馆7#、8#、11#、12#、13#、14#楼工程质量保证金事宜进行公示。对公示事宜有异议的单位、个人请于2018年8月16日前用署名书信向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反映。
    办公地址:淮安市北京北路112号
    邮政编码: 223001
    联系电话:0517-83662433(联系人:张璐)